7月6日,辖区高考考生周某(化名)及其家属来阜城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报案,称发现其高考志愿被人篡改了。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在详细询问了受害人及其家属事情的经过后,对其社会关系进行摸排走访,排查其家人误报志愿的情况,确定周某志愿确实被篡改了。
7月7日,办案民警一行前往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调取登录日志,经过分析研究,确定吴某(化名)有重大嫌疑。回阜后,民警在进一步调取相关证据资料,确定了吴某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住址。
7月8日中午,民警将吴某传唤至辖区派出所,经讯问,吴某承认因为觉得周某平时影响了自己学习,所以想惩罚一下他,他们的登录账号和密码都差不多,自己便背着家长偷改了周某报的第一志愿,将其第一志愿改为位于报考志愿里中下游的一所院校,事后是十分惶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阜城警方依法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查明事实后,城镇派出所民警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取得联系,积极配合为高考生周某恢复志愿,幸而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周某家属对公安机关的迅速破案和为民负责的工作作风表示由衷的赞誉并致以了诚挚的谢意!
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不要把密码透露给他人,更不要让他人代替填报志愿。如忘记密码,可利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重置。无法重置的,普通类考生请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重置,对口招生、专升本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可到就近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重置。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完成提交后,即视为与高校之间的志愿约定生效,录取时不得擅自放弃;考生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考生网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并加盖公章后存入考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