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艺术类考试省统考、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各考点(市招考办)、设点院校应及时向辽宁省招考办上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招考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须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进入考场除核验身份时间外,其他时间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禁止携带凹凸不平或有图案的画板进入考场。
艺术类专业考生禁止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各种类型的图片画像资料及其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物品)〔如印有各种类型图片画像资料的文具、画笔、颜料包装袋(盒)等〕进入考场;
艺术类专业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接收器、发射器、录音录像设备、电子存储设备等)进入考场。
进入考场时,艺术类专业考生考生必须主动将禁带物品放在考场外或考场内与考生隔离的集中指定位置。
四、开考15分钟后艺术类专业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