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
投档录取时,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对高考总分和相应科目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21〕7号)文件精神,2023年,
广西艺术类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高考总分×40%+艺术成绩×(750/300)×60%。
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序规则排序,
即综合分—艺术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二)全区艺术统考已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全区艺术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经院校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或采用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认可的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考试成绩。
(三)区内高校(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区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可跨省组织校考的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和高职(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必须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二)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三)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3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4科。基础科目为《听音记谱》《乐理》《视唱》3科,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为《演唱》《演奏》《舞蹈》3科,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听音记谱0.4、乐理0.5、视唱0.6、专业科目1.5)折合成300分。
(四)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基础科目2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3科。基础科目为《基本功》《民间舞》2科,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古典舞剧目》《民族舞剧目》《其他舞种》3科,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基本功1.1、民间舞1.1、专业科目0.8)折合成300分。
(五)播音主持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综合专业素质》《普通话语音》2科,每科满分为15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专业素质1.2、普通话语音0.8)折合成300分。
(六)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考试科目为《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2科,每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七)航空服务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航空服务基本素质》《语言表达》《才艺展示》3科,每科满分分别为200、60、40分,总分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