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掌管的是全国官吏的考课、任免、调动、勋封、升降等事务,最高长官为吏部尚书,也被称为“天官”。
户部:原为民部,后为避讳李世民,改成了户部。掌管的是户籍、财经,包括田地、户籍、赋税、官员俸饷以及一切财政相关的事宜,最高长官为户部尚书,也被称为地官、计相等。
礼部:最高长官是为礼部尚书,执掌吉、嘉、军、宾、凶五礼,同时还管理全国的教育事务以及科举考试,还有藩属和外交。
兵部:掌管的是武官以及兵籍、军械和军令等,最高长官为兵部尚书,亦号“本兵”。
刑部:最高长官为刑部尚书,执掌全国刑罚以及刑名审核;审定朝廷法律,复核各地送到刑部的案件,会同九卿一起审理“监候”级别的死刑案件。另外直接负责审理京畿地区待罪级别以上的案件。
工部:掌管的是营造工程事项,负责朝廷的各项工程、工匠考核、屯田、水利,最高长官是为工部尚书,亦被称为冬官等。
①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形成三省制,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唐代形成三省六部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尚书省下设吏、 户、礼、兵、刑、工等六部。三省长官为宰相,相互牵制,三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合作与牵制,提高了行政效率。尚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构。
②宋承唐制,但以中书门下省为最高行政机构,与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合称“二府”。同时,增设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三司使 分割宰相的财权,这样削弱了宰相权力,强化了君权。
③元代只保留中书省,取代以前的三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官,是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明初沿用中书省,由左右丞相统辖六 部管理全国行政事务。明洪武十三年 (1380)罢中书省和丞相,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君主专制得以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