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音记谱(卷面满分100分,按80%计入总分)
(二)音乐基础理论(卷面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分)
(三)考试形式与计分
1.闭卷,笔试。
2.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问答题、写作题等。
3.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采用百分制评分)
根据声音条件、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作品演绎等要素综合考量后评定考生成绩,分为A、B、C、D、E、F六个等级。
A:(90~100分)声音条件好,掌握较好的演唱方法和较高的演唱技巧,音乐表现力强,演唱完整。
B:(80~89分)声音条件好,掌握一定的演唱方法和演唱技巧,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演唱完整。
C:(70~79分)声音条件一般,掌握一定的演唱方法和演唱技巧,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演唱完整。
D:(60~69分)声音条件一般,掌握基本的演唱方法,演唱完整。
E:(50~59分)声音条件差,能较完整地演唱一首歌曲。
F:(49分以下)声音条件差,不具备学习声乐的基本条件。
(采用百分制评分)
根据演奏技术、技巧及音乐表现力等要素综合考量后评定考生成绩,分为A、B、C、D、E、F六个等级。
A:(90~100分)演奏技术、技巧规范、全面,曲目演奏完整、流畅,音乐风格表现准确,具有很强的音乐表现力。
B:(80~89分)演奏技术、技巧较规范、全面,曲目演奏较完整、流畅,音乐风格表现较准确,具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C:(70~79分)演奏技术、技巧较规范,曲目演奏基本完整、流畅,音乐风格表现基本准确,具有较好的音乐表现力。
D:(60~69分)掌握一定的演奏技术、技巧,曲目演奏基本完整、流畅,音乐风格表现基本准确,具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E:(50~59分)演奏技术、技巧基本正确,曲目演奏基本完整,音乐表现力一般。
F:(49分以下)演奏技术、技巧不正确,不具备学习器乐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