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乐
(一)考核目标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和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音乐学专业考生自选曲目1首,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自选曲目2首(通俗演唱现场抽唱1首),作品内容积极健康;
2.现场演唱。
(三)考试要求
1.自选曲目若为中外歌剧、清唱剧、音乐剧选段,则须按原调演唱,否则将予扣分;
2.考生须背谱演唱,否则将予扣分;
3.考点统一提供钢琴伴奏(乐谱自备)、通俗演唱音响设备(伴奏音乐自备)。
二、钢琴、器乐
(一)考核目标考查考生的钢琴、器乐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音乐学专业考生自选曲目1首(乐曲或练习曲),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自选曲目2首(乐曲和练习曲各1首);
2.现场演奏。
(三)考试要求
1.重庆音乐类专业统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否则将予扣分;
2.作品中的反复段落不需反复;
3.重庆音乐类专业统考生须背谱演奏,不使用伴奏,否则将予扣分;
4.考点统一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自备。
三、视唱
(一)考核目标考查重庆音乐类专业统考生视谱即唱中的音高感、节奏感、乐感等音乐素养。
(二)考试内容
1. 五线谱视唱(50%)
(1)谱号为高音谱号;
(2)拍子为2/4 3/4 4/4 3/8 6/8拍,长度8小节以内;
(3)调式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以及中国民族调式;
(4)唱法为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
(5)节奏主要为基本节奏。
2.简谱视唱(50%)
(1)拍子为2/4 3/4 4/4 3/8 6/8拍,长度8小节以内;
(2)调式为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以及中国民族调式;
(3)唱法为首调唱名法;
(4)节奏主要为基本节奏。
(三)考试形式现场视谱即唱五线谱和简谱各 1 条。
(四)考试要求
1.视唱延时过多或中断两次以上,将予扣分;
2.重庆音乐类专业统考生可自行定调视唱。
四、练耳
(一)考核目标考查重庆音乐类专业统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和记忆能力。
(二)考试内容
1.音组:包括多音组的音高判断;
2.音程:包含音程宽窄、性质及协和性判断;
3.和弦:包括原位三和弦、转位三和弦、原位七和弦;
4.节奏:包括2/4、3/4、4/4、3/8、6/8拍子及各类基本节奏型;
5.旋律:包括2/4、3/4、4/4、3/8、6/8拍子,各类音型,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以及中国民族调式。
(三)考试形式与计分
1.闭卷,笔试;
2.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3.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折算计入总分。
五、乐理与音乐常识
(一)考核目标考查重庆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的音乐基础知识。
(二)考试内容
1.音乐常识(约30%)主要考查与作家、作品、创作等相关的音乐常识。
2.基本乐理(约70%)
(1)声音的基本属性;
(2)记谱法:主要考查常用谱表、音符休止符、音名组别等;
(3)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主要考查速度记号、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表情术语、省略记号、装饰音等;
(4)节奏节拍:主要考查节奏节拍相关概念、拍子类型、常用节奏型、音值组合法等;
(5)音程与和弦:主要考查音程中自然音程、变化音程、音程协和性的识别,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的识别;
(6)旋律调式分析:主要考查重庆音乐类专业统考生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以及中国民族调式的识别。
(三)考试形式与计分
1.闭卷,笔试;
2.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3.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折算计入总分。
(四)主要参考书目
1.中学音乐教材;
2.李重光编著:《音乐理论基础》,人民音乐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