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贵州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且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贵州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香港、澳门学生;
2.持有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贵州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台湾省籍学生;
3.在贵州省定居,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贵州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签发地为贵州省)的外国侨民。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或艺术类专业考试:
1.符合贵州省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有一定体育或艺术特长。
(五)符合贵州省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2023年3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
(六)符合贵州省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有报考外语外贸类等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要求的院校或专业意愿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高考英语口语考试。
(七)具有贵州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可以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
(八)户籍未迁入贵州省,但在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
(九)考生须如实、准确、详细填写个人信息、报考信息、户籍信息等。务必核准本人最新户籍信息,并确保与当前公安户籍信息一致。如因考生填写报名信息错误或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信息有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凡在贵州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高考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考试招生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