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项计划是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是国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一项举措,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有关省份,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次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或调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公安类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实施主体不同
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由省所属本科一批招生的高校负责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按要求确定招生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承担。今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名单已公示,全国共95所。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经招生院校考核合格才可以报考。
招生范围不同
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