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师计划实施高校有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以及地方师范院校,而公费师范生就是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没有地方高校。
2.优师计划的学生毕业后,必须回到定向脱贫县就业,公费师范生并没有定向地区就业要求,通常是本省中小学都行。
3.“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报考“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需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需与培养学校、定向就业县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学生入学前做好相关协议签订工作。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和“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均须承诺从事中小学工作6年以上(从入职起薪之日开始计算)。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培养高校视为放弃,取消其“优师计划”录取资格。“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毕业参照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政策,免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
要求各地各校要重视并支持“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职后专业发展,优先安排履约任教的毕业生参加国培、省培等各级教师培训项目,以及访学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 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优师专项计划”毕业生可在县域范围内中小学间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