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考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考试工作由省考试院负责实施,信息技术科目的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教育信息化大数据中心实施,通用技术科目的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等科目的实验(实践)操作考查,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的学业水平考试由市(州)教育主管部门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学校具体实施,省教育主管部门检查督促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合格考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合格考成绩是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教学质量评估监测的重要指标。
【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考试对象】
合格性考试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符合条件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当年**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考试科目】
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科。外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学三科包括实验操作。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6科,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首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科,再从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中选择2科。
【成绩呈现】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科成绩按获得本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总数相应比例划分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每次考试的E等级比例依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以及当次命题和考试等情况确定。不合格的科目原则上提供1次补考机会,但不单独组织补考,不合格的考生可报考下一次的合格性考试。合格的科目不得再报考。其他科目补考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安排。
选择性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各为100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以卷面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以等级转换分呈现,转换时设置托底保障基数。
转换计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成绩使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教育教学指导和教学质量评价监测的重要依据。考试成绩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认定和管理,成绩长期有效。
由外省(区、市)转学到山西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原就读省(区、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可持原就读省(区、市)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申请山西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山西学生转出外省(区、市),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为其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考试成绩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认定、转换和管理,成绩当年有效。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以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