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亲自向县区高招生办(通常是当地教育局)申请
2、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同等学历证明(高中毕业证书)、中学毕业证书或“学术能力测试证书”),执行填充程序。
首次报名的考生,报名前须到县级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考籍号和登录密码。
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各招生考试信息网,凭考籍号和登录密码,进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页面,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选择本次考试的科目。
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凭本人考籍号和自己设定的密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各招生考试信息网,选择本次考试的科目。
遗忘考籍号或需重置登录密码的考生,普通高中在校生与其学籍所在学校信息管理员联系办理,其他考生与其首次报名地点信息管理员联系办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是学生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有不合格科目而未能获得学业成绩合格证的学生,离校后两年内允许参加两次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学业成绩合格证;学校可核发其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签发时间应为全部科目最后合格年度。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以课程标准为根本依据,考查内容为相应学科课程方案规定的该科目必修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的四大作用是:
作为评估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之一,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所有科目成绩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作为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基本依据,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更为重要的是,它将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