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考如果成绩合格,则不能再重复报考;如果成绩不合格,则可以在下一次合格考继续报考相应科目的考试。
比如某同学高一报名了地理、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的合格考,然后地理未合格,则他可以在高二的6月末再次参加地理的合格考。
如果还是没合格,高三的1月份还可以再进行一次补考,如果还没过,高三的6月末还有一次补考机会。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学业水平考试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全省统一。全省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和管理。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和管理本地区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具体工作。学业水平考试单科进行,由省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和统一计分,各市具体实施报名、测试工作。技术科目中的通用技术由学校组织测试,省、市抽查认可。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处理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行等级计分,分为4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测试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必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单科C级及其以上的比例一般控制在95%以上。
3.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选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20分,根据考生成绩按比例折换成相应的等级。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前5%为A+),B级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前20%至25%为B+),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4.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
5.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必修科目考试只要有一项科目为D等者(信息技术考试不合格视作D等),将不能填报高考普通类志愿。
6.第一次报名参加必修科目考试单科成绩每得到一个A等级,则可在2010年高考总分中加1分,如得4个A,则可以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