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4、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1、首先,本人到认定单位查验档案,复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2、其次,到本人所在的市教师资格网站中的“教师教育”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填写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相关信息,复印三份,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签署“情况属实”字样,教师资格认定单位在书面补办申请上签署“同意补办”;
3、再次,凭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日报、晚报、晨报、商报、时报等均可),格式:某某(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不慎遗失,编号为……,特此声明;
4、最后,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书面补办申请、刊登作废声明的报刊、一张小二寸证件照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到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手续即可。
1、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办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材料,需补充完善材料的要当面告知。经审核,符合补办、换发规定的按程序办理。
2、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填制内容,除信息自变更和纠错之外,应与原件内容保持一致,其落款时间为证书补办、换发决定作出的百日期,并在日期后加“补发”或“换发”两字。证书上加盖批准补办、换发证书的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公章、钢印。
补办或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在证书备注页和个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缘由及补办时间。
3、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空白证书,由各区度县认定机构统一向省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办公室申请,内容包括:需补办、换发证书的类别、数量、人员登记等知,由省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办公室向教育部统一申请。
换发的错损教师资格证书由各办理机构签注“作废”字样监销。教师资格证费用情况:不收费。办理结果状态:本单位全部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