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报名工作拟于2023年4月统一进行,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补报名对象:
(1)报名参加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且符合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2)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第1项,学籍在2022年10月报名后至2023年补报名前转入福建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3)符合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其他人员。
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福建省高校招生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1〕402号)规定,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240元,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还需缴交专业省级统考费,其中体育类170元/生,艺术类每个专业类别170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福建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福建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福建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福建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福建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福建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