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考生成绩证明将在高考时存入考生档案。各中学要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及时发放给考生本人。考生须妥善保管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遗失不再补办、补发。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
各科卷面成绩与等级分关系: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4分(含)以下不给等级、在成绩单上表达为考试成绩未达等级要求。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普通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其考试定位、性质和作用,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和家长都不可小觑的考试,因为它的成绩直接影响到高考的录取结果。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在高考录取中不影响高考分数,但在录取中有参考作用。按照现行高考制度,在高考录取中,高考成绩仍然是划定各批次分数线和各校投档线的唯一标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折合成分数、不在高考总分中占权重。
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会计入综合素质评价表,与其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并随电子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在投档分数线以上,招生院校对学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招生院校也可根据培养目标,自主确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出等级要求。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同一学科两次或以上考试且取得考试等级的,考生可用获得的最高等级成绩报考普通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