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试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学业水平考试分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门,选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两门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7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2门选修科目之外的5门为必修科目。3.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可选择7门均为必修科目。
考试院将所有考生的卷面分从高到低排序,接着将排在前15%的考生划分为A等级,前15-45%的考生划分为B等级,前45-75%的考生划分为C等级,剩下25%的考生为D、E等级。
也就是说,许多考生即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同,也会处于同一等级。而各个等级队伍中分数最低的临界考生,TA的成绩便可以作为当次当科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最低分。由于每科考试的报考人数/考试难度不同,等级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会有差异,因此各个等级对应的最低分并没有一个固定值。如果考试很简单,可能考70分才能拿到D(即合格),如果考试比较难,可能30分就能拿D。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实际分数记录。成绩达到试题总分数的90%(其中思想政治、语文达到85%)及其以上者,等级为A;达到75%至89%,等级为B;达到60%至74%,等级为C;59%及其以下,等级为D,D为不合格。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是学生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有不合格科目而未能获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的学生,离校后两年内允许参加两次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学业成绩合格证;学校可核发其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签发时间应为全部科目最后合格年度。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以课程标准为根本依据,考查内容为相应学科课程方案规定的该科目必修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的四大作用是:
作为评估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之一,考生所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作为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基本依据,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更为重要的是,它将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