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
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每科原始成绩为100分,转换后赋分成绩满分依然为100分,赋分起点为30分。”
转换时将各科目考生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
各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依照转换公式,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赋分成绩。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科目选择考的人数。
高考3十2十1采用等级赋分计算分数,对于某一再选科目,考生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后,转换时赋分起点为30分,满分为100分。
按照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将A至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对应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分。
赋分制重点在排名,是将所有考生的原始成绩,也就是卷面分进行高低排行,在排行过程中,将考生的各科成绩按照分数划分为不同等级,并“赋予不同的等级分”。最终学生能被哪个档次的院校录取,是由考生所在的位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