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条件
(一)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男女均可,年龄不超过20周岁。
(二)学生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正式户籍。
2、身体基本条件
(一)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无纹身、刺字。
(二)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三)无色盲、色弱,按空军招飞"C"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
3、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性格开朗、情绪稳定。
(三)思维敏捷、反应灵活、模仿能力强。
4、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5、文化条件
学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俄语),预估成绩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以上。
1、初选。由招飞中心会同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宣传发动、现场报名,并组织身体基本条件筛查。
2、复选。由招飞中心根据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和学校评价,遴选确定预估高考成绩达到一本线的考生,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
3、定选。由空军招飞局组织对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选拔,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经招飞定选,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全部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统招一本线的考生方可投档,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招飞计划,依据高考成绩、体格检测结果、心理选拔评定等级等情况,按照空军明确的录取原则组织录取。本省上线生源不足、完不成计划的,跨省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