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初选。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步检测。
宣传发动,由招飞选拔中心与地方教育招生部门,深入学校宣传招飞政策规定,发动综合素质好的学生报名参加招飞。
组织推荐,由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招飞身体“五查”(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通过者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推荐为初选对象。
初步检测,学生持《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和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证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到初选站参加检测,合格者确定为复选对象。
第二阶段,复选。
复选从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复选工作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文化测试、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
文化测试,进行数学、英语测试。
体格检查,进行外科、内科、神经精神科、眼科、耳鼻喉科、超声诊断科、检验科等全面检查。
心理选拔,进行飞行基本能力、特殊能力的检测和面试。
政治考核,按军队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对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进行调查了解。
第三阶段,定选。
从6月中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定选工作在空军招飞局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
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
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
4、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者。
5、有恋爱对象者。
6、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
(三)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四)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