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者身高须在165-185厘米之间。
(二)体重在50公斤以上。
(三)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四)按空军"C"字型视力表,申请者双裸眼视力分别要在1.0以上,无色盲和色弱。
(五)身体上没有文身和刺字。
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一般不合格:
(一)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
(二)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三)有慢性肠胃病或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四)食物、药物过敏史;严重偏食及猪、牛、羊肉均不吃者。
(五)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六)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七)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晕劂史者。
(八)口吃结巴者。
(九)有梦游症或13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十)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十一)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十二)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
(十三)明显斜视者。
(十四)平时戴眼镜学习者及夜盲者。
第一阶段,初选。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步检测。
宣传发动,由招飞选拔中心与地方教育招生部门,深入学校宣传招飞政策规定,发动综合素质好的学生报名参加招飞。
组织推荐,由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招飞身体“五查”(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通过者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推荐为初选对象。
初步检测,学生持《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和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证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到初选站参加检测,合格者确定为复选对象。
第二阶段,复选。
复选从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复选工作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文化测试、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
文化测试,进行数学、英语测试。
体格检查,进行外科、内科、神经精神科、眼科、耳鼻喉科、超声诊断科、检验科等全面检查。
心理选拔,进行飞行基本能力、特殊能力的检测和面试。
政治考核,按军队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对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进行调查了解。
第三阶段,定选。
从6月中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定选工作在空军招飞局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