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飞行人员是国家的特殊人才和宝贵资源,其招收培养属国家行为。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工作,在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下,由空军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公安部门组织实施,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系,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空军设立招飞局,辖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招飞选拔中心。
1987年空军自主招飞以来,承担了空军和陆航部队全部招飞任务,除为国家培养选拔航天员外,还为海军航空兵输送了大批飞行骨干人才,累计招收飞行学员4万余名,较好地满足了国防建设飞行人才补充需要。
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招飞,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符合国家和军队招飞政治条件。
(二)身体要求身高在165-185cm之间,录取时未满18周岁的,身高可放宽至164cm,双眼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1.0(轰炸、运输、直升机飞行学员不低于0.8),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三)文化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招一本线(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
(四)其他要求形象气质好,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
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
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
4、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者。
5、有恋爱对象者。
6、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