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卷面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学生参加统一高考,其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达到60分可认定相应科目合格。
(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13门科目全部达到合格水平后,可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高中离校2年内参加合格性考试合格后可补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及格会被要求参加补考,补考没能通过,就拿不到高中毕业证。
补考要求:
1、学生正考成绩有一科(或以上)不及格的,均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2、由外地转入的学生,分以下三种情况报名参考:
一是在外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全部9个科目后转入我省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二是在外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部分科目后转入我省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和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分别作为补考成绩和正考成绩计算。
三是因外地没有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制度而转入我省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相关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3、学生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4、正考期间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其它流行性疾病、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国际中学生交流等未参加考试的,可报名参加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作正考成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