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每科卷面分为100分。等级分计算以30分作为等级分的赋分起点,满分值为100分,1分1档。
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每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的卷面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的人数比例分别约为17%、33%、33%、15%和2%。
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卷面成绩,依照等比例法则,分别换算到100~83、82~71、70~59、58~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每个考生的等级分。
等级赋分能够较好解决选择性考试科目之间分数不可比、学生选考科目分数不能直接相加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问题,且等级赋分各等级的人数比例依据我省往届考生的实际状况划定,符合广东省情况,还能够确保考生每门选考科目成绩排位顺序不变;四是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考生的成绩具有良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需要。
1.按类别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