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不分文理,考试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分别均为3门。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选考科目由学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并赋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满分750分。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各科均由浙江省自主命题。从2023年起,语文、数学和外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选考科目不使用卷面得分,而采用等级赋分,主要因为:
(1)不同科目的卷面得分缺乏可比性。选考科目由考生自主选择,不同科目考试内容和难度有所不同,把不同科目考试卷面得分机械相加合成总成绩给考生排序不够合理。
(2)不同科目实行等级分相对可比。等级分,是根据事先确定并公布的各科相同的比例,先按考生的卷面得分划定相应等级,再按等级赋分,相同的等级分数相同,进而使不同科目的分数具有相对可比性。
(3)此外,考生考什么科目、什么时候考试,使用哪次考试成绩都由自己决定,对于实行等级分来说,考生选择机会和权力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