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分是按统一规则,由原始分进行等级划定后,再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
再选科目每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满分100分。首先,将每门选择考再选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然后,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分。
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科目选择考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数。等级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规则以整数呈现。
(1)等级赋分制不是按照考生的卷面分数来计算成绩。而是遵循“原始分数——百分比例——等级——转化分数”的等级赋分路径进行计算得分的。
(2)等级赋分由相关主管部门自动完成,考生在查询到自己的高考成绩时,看到的已经是赋分后的分数,这个分数就是最终录取的参考分数。
(3)按固定的比例及对应的等级、赋分区间。
以实际参加该科选考人数的成绩为基数,将各考生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
以上的5个等级及各等级对应的比例及赋分区间是事先设定的固定规则,转换后赋分成绩满分为100分,赋分起点为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