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已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在校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区县;
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学生所在家庭经济困难(需具备有关证明)。详细内容您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官网系统里填写后,导出)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录取通知书里面会包含,或者大学班级群里会发,县级资助中心也有)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5.户口簿原件;注: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6.签订合同: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同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并领取回执单。
7.提交回执单:借款学生尽快将回执单交给高校老师,由老师录入系统。注:10月10日后无法录入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