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曲靖师范学院的上线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曲靖师范学院的上线考生;新高考录取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招生录取执行该区招生录取规则。若所有志愿投档结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采取征集考生志愿后进行录取,录取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确定录取专业时,曲靖师范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考生填报志愿先后顺序,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所有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曲靖师范学院将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同类别招生专业,如果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文史、理工类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排序进行录取,若排序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排序所有成绩再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