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信阳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信阳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若出现同分情况时,根据文史、理工或外语大类,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信阳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外省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清”的录取原则,优先安排所有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当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其他志愿报考的考生。考生所报专业已满,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信阳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信阳学院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2年各省考生报考信阳学院艺术类专业的,将按照以上各专业分别投档。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信阳学院录取规则投档。
河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美术类专业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编导类专业考生录取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依据所报考的专业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采用当地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