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中原科技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中原科技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 号)和《2022 年普通高等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他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他小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 中原科技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中原科技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原科技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中原科技学院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对于相关科目没有加试要求;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投档到中原科技学院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自动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听力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