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前10%,且无任何补考科目(含任选课)。5.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 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我校名额约占大二(含)以上在校生人数的0.4%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位于前25%,且无挂科记录;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 约占大二(含)以上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6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6%,其中一等4%,二等8%,三等4%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考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勤工助学 | 200元/月 | 全日制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学校各用工部门申请设立 | |
开水补助 | 每生每学期17.6元 | 全体在校生 | 全体在校生 | ||
冬季实物补助 | 发放棉被等御寒物品 |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一新生 | 根据各院系摸排情况 |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