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的考生。
第十四条 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凡进档考生均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学生专业课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学生专业课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网站上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