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四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河南工程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内蒙古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河南工程学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均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河南工程学院录取规则投档。
2、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河南工程学院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2)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河南工程学院遵循其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3、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生实施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2)表演本科专业身高不作要求;时尚表演与传播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
第十八条 进档平行分考生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原始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若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原始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