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进步;3.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5.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并且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需在专业(班级)前10%以内; 6.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以校级文件认定为准); 7.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8.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身体有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 每年本专科总共大约占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的0.4%,近两年约60人左右。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综合素质考评良好以上(含良好);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没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处分;4.家庭经济困难,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从申请学年起,按前一学年学习总成绩排序,两学期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需在专业(班级)前25%以内,且上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的; 6.前一学年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7.没有不诚信记录。 | 每年本专科总共大约占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的6%,近两年约950人左右。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人均3300元,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 | 1.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再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每学年应完成不少于20小时义务劳动和不少于2次社会公益活动;8.在校期间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9.上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10.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且无考核不合格现象; 1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12.无不诚信纪录; 13.综合素质测评良好以上(含良好) | 在校生20%左右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考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助 | 学校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一等1200元;二等900元;三等600元 | 1.品学兼优的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旷课、违反校纪受学校处分、考试作弊现象;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推荐,上一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6.年度体育达标无不及格。 | 一等奖学金按照本专科学生人数的3%、二等奖学金按照6%、三等奖学金按照9%进行评定 | |
勤工助学 | 一类岗每月酬金200元;二类岗每月酬金100元 | 我校在籍学生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根据各部门需要岗位数而定,大约700多个岗位 | ||
临时困难补助 | 金额不定,根据实际困难情况而定 | 我校在籍学生,家庭或本人突发重大事故或疾病者 | 无限制 | ||
学校助学金 | 根据学校自提经费使用情况而定 | 我校当年特困学生,以及建档立卡学生 | 在校生4%左右 | ||
社会资助 | 根据资助单位设立而定 | 根据资助单位设立而定 | 根据资助单位设立要求而定 | 根据资助单位要求而定 |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大一阶段学生获得的都是校级和社会的奖学金,同时大一学生获得的奖项较少,因此获奖方面占比相对较少。主要评选标准一是各科加权平均成绩,二是体育成绩一般都单独作为一项考核所占比例我们学校为10%,三是综合测评,主要是大家评定,这项占20%,一般互相之间相差不到2分。三项最主要的还是学习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挂科,有挂科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