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郑州轻工业大学大学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授课,请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对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等实行新高考改革的十四省(市)考生,郑州轻工业大学依据考生所在省(市)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2.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3.其余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各省(区、市),在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或者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在考生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安排专业,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5.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郑州轻工业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安排专业时,在郑州轻工业大学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实行考生专业“志愿清”办法,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如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