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50分录取。
2.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将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照3:7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3.根据新疆师范大学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可分男女录取,分项目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政治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分项目招生计划数为摔跤6人(以上限免试),田径0-15人、篮球0-17人(限五人制,男9人、女8人)、跆拳道0-8人、足球0-7人(限男足十一人制)、乒乓球0-7人(男5人、女2人),如分项目第二志愿仍未完成计划,各项目间可调配,调配原则按照上线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免试计划剩余同样依据此原则执行)。
5.拟录取名单将于2022年5月27日前在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网站公示。
6.考生若已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