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异且家庭贫困的学生奖励每年4000元;
2.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3.单项奖学金:特等奖学金2000元,一等奖学金500元,二等奖学金200元;
4.金叶奖学金1000元;
5.金城奖学金1000元;
6.“蓝天”助学金1000元;
7.深圳.新疆助学金1200元;
8.西部开发助学工程专项资助5000元;
9.国家助学金1500元。
另外,每年都有许多企业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