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普通类录取办法:
1.江苏省、广东省:按照“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志愿投档,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山东省:按照“专业(类)+院校”志愿投档,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按语文、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数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数排序。
5.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类录取办法:
1. 学院开设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两个艺术类专业,2022年面向江苏省、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招生。
2. 考生需参加所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要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明确的投档分折算方法,则按其规则投档录取;若没有明确的投档分折算方法,则按(高考文化分*0.6+省统考专业分*0.4)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录取。
3. 进档考生按其所在省份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