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为同学服务,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发展素质测评表现特别突出;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2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基本素质测评达到良好及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且学年内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3.7%,每年约16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在校生17%(一等5%;二等7%;三等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苏北基层单位工作学费补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学年学费(不含住宿费) | 在校残疾大学生 | 无限制 | |
新疆生源助学金 | 每生每学年1000元左右 | 新疆考入生源,且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等级靠前 | 根据新疆省政府提供资金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根据当年学生资助经费预算情况制定 | 建档立卡(未脱贫)家庭学生,且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等级靠前。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元-3000元不等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 无限制 |
冬季送温暖 | 价值200元左右慰问品 | 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等级靠前学生 | 建档生6.7%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特等奖学金8000元;院长奖学金5000元;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2000;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1500;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先进集体奖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靠前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参评人数的2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35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20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海外学术交流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积极参加海外交流学习;2.取得相应证书;3.具有国际化视野。 | 20人 | |
出国考试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2000元 | 1.英语学习积极努力;2.在雅思、托福英语语言测试系统考试中成绩优秀。 | 50人 | ||
校友资助 | 每人每学年45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学习成绩优秀,限工业工程专业。 | 2人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