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新疆医科大学所有本科、高职(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法医学专业招收男生和有专业志愿的女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的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护理专业招收女生和有专业志愿的男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的男生。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哈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哈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考生;维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维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调剂考生。
第十六条 “三校生升高职”批次针灸推拿专业,只招收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新疆医科大学中职毕业生,报考资格由新疆残疾人职业中专新疆医科大学审核。
第十七条 新疆医科大学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面向县级及县级以下免费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编办等部门为全区乡镇及以下培养相应专业技术技能的实用型医学人才的计划,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没有规定的省、市、区,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排序,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综、语文排序。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高职(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新疆医科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新疆医科大学可以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 因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新疆医科大学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