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各省(区、市)录取专业调配采用分数级差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5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2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级差”方式。其他各省原则上按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艺术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不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而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