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宁德师范学院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录取考生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宁德师范学院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其中,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调配,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只能在我校同一专业组内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宁德师范学院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