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符合优秀学生评定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其等级和金额如下:一等每生每学年16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1200元,三等每生每学年800元。另设社会工作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元。
三、师范专业奖学金制度
凡师范专业全日制学生每月均可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一学年按在校时间10个月计,每生每学年700元。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绩点原则上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参评当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7.第二课堂积分二年级学生需达到6分以上,三、四年级学生需达到12分以上(专升本除外)。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6.为我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成绩绩点原则上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8.第二课堂积分二年级学生需达到6分以上,三、四年级学生需达到12分以上(专升本除外)。 | 约占大二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5%,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 一档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档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未能足额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重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5.第二课堂积分二年级学生需达到6分以上,三、四年级学生需达到12分以上(专升本除外)。 | 23%(一等3%,二等6%,三等9%,社会工作奖学金5%) |
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 全部在校师范生 | 无限制 | ||
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 | 1.学生本人或家庭核心成员身患大病、重病,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其家庭支付能力,父母、监护人一方亡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2.遭遇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袭击,家庭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难以维持在校期间基本生活的。3.遭遇其他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原则上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者,同等条件下,由辅导员推荐有特长者、学习成绩优秀者、平时表现好的学生作为勤工助学人选。 | 按照特困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勤工助学总工时数 | ||
学费减免 |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通过勤工助学等活动,难以维持最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可申请四等减交。2.家长失去供养能力,又无直系供养和其它经济来源者,可申请三等减交。3.孤儿和家长或家庭失去供养能力的烈士子女,可申请二等或一等减交。4.须是当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特困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