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4.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 福建中医药大学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规则参照各省(区、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同分,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