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九条、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艺体类录取原则:
(一)美术类专业,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不单独设立校考,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专业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二)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二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鉴于教育部、各省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