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大城市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浙大城市学院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浙大城市学院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浙大城市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浙大城市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浙大城市学院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浙大城市学院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或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单科/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浙大城市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须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或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浙大城市学院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八)浙大城市学院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艺术类专业招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浙大城市学院的相关章程或简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