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进档考生,分投档次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依据理工(物理)、文史(历史)考生类别分别按数学、外语、综合或语文、外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哈尔滨华德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文化课均相同时,依据理工(物理)、文史(历史)考生类别分别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或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折合分数投档的,根据生源省份制定的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投档,按进档后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中职类考生以专业大类,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