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条件: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分数优先。
3.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4.学校认可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加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
5.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健康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及其他因素,我院部分专业录取条件如下:
(1)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对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录取考生在校学习期间,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2)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3)以上录取条件适用于高考英语满分为150分的省份,否则进行同比例折算。
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我院将视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7.录取时,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的相关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入学后,在第一学期末,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9.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