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
2.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3.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清)。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
4.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工作分别按照各自省(市、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
6.考虑到学院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以后就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我院。
7.考生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8.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9.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