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等各类奖学金,具体可以参见学生手册中相关奖学金的评审办法申请相应奖项。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名额及时间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第八条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各项奖学金。
第九条评审程序
1.在安徽省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范围内,学生处根据学生人数等因素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
2.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提交书面申请,并附500字申请理由;
3.各专业在分配的名额内进行初审,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员名单,并将初审人员情况在全年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认真审核、汇总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
5.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