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要求的范围执行。
3.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作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采用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报考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色弱、色盲者不予录取。
5.我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6.学校认可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加分。
7.身体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